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有關貴轄oo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函詢「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是否符合本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要旨
有關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函詢「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是否符 合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 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事項:一、本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公告之「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即公私場 所符合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主管機關透過許可證之審核發予公私場所進行污染源管制,可據以掌 握其轄下固定污染源之設置與操作行為。本署參照國內產業現況亦同 時參酌納入各方卓見評估,將持續進行公告批次之更新。 二、請貴局據本案公私場所實際狀況查明後,
內文
主 旨:有關貴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函詢「印刷油墨化學製造程序是否符合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事項:一、本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公告之「第 1 批至第 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即公私場所符合公告之固定污染源者,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主管機關透過許可證之審核發予公私場所進行污染源管制,可據以掌握其轄下固定污染源之設置與操作行為。本署參照國內產業現況亦同時參酌納入各方卓見評估,將持續進行公告批次之更新。
二、請貴局據本案公私場所實際狀況查明後,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