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行政函釋計10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要旨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行政函釋計 10 件自即日 停止適用,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相關行政函釋計 10 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旨揭法規於民國 86 年 2 月 5 日訂定發布,歷經 8 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 112 年 12 月 4 日,其相關函釋之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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