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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0月6日環署空字第1060079528號函及108年5月1日環署空字第1080027774號函有關固定污染源總量管制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會議日期 113 年 12 月 27 日

要旨

本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 年 10 月 6 日環署空字第 10600 79528 號函及 108 年 5 月 1 日環署空字第 1080027774 號函有關固 定污染源總量管制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本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 年 10 月 6 日環署空字第 1060079528 號函及 108 年 5 月 1 日環署空字第 1080027774 號函有關固定污染源總量管制相關函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查「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業於 110 年 7 月 9 日修正發布,又「總量管制區空氣污染物抵換來源拍賣作業辦法」亦於 111 年 6 月 14 日訂定發布。檢討旨述相關函釋內容已有未合,爰停止適用。

正 本: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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