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
要旨
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 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 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於環境部所定網路傳輸申報系統(網址:https://waste.moenv.gov.tw)以智慧型行動裝置呈現之遞送三聯單、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為廢棄物清理法第 9 條第 1 項所定廢棄物產生源之證明文件,請查照。
說 明: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
正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資源循環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