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相關行政函釋計1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要旨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相關行政函釋計 1 件( 詳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內文
主 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相關行政函釋計 1 件(詳如附件),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 104 年 2 月 9 日環署毒字第 1040006943 號函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辦理。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 113 年 6 月 11 日,相關函釋內容已有未合,涉及貴公司函詢申請新增貯存場所函詢登記文件註記案,本署 104 年 2月 9 日環署毒字第 1040006943 號函函復內容,現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及 3款規定,規範範圍已變更,爰停止適用。
正 本:聯○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 本:環境部法制處、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