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登記狀況為命令或裁定解散而尚未撤銷或廢止者其稅捐文書送達依清算期間相關規定辦理
要旨
公司登記狀況為命令或裁定解散而尚未撤銷或廢止者其稅捐文書送達依清算期間相關規定辦理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24條第二41則)(財政部97/01/02台財稅字第096005274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稽徵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登記狀況為命令或裁定解散而尚未撤銷或廢止者其稅捐文書送達依清算期間相關規定辦理
(本文參閱第24條第二41則)(財政部97/01/02台財稅字第09600527460號函)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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