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30公司依證交法買回股份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不在本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限制之列
要旨
一30公司依證交法買回股份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不在本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限制之列
函釋全文
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並依同條第4項規定辦理減資變更登記,其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係屬法律強制規定,尚不在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編者註:現行法同條項第1款)限制之列。(財政部98/01/16台財稅字第0970053013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30 款類次:1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