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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調查課稅資料之範圍與程度釋疑

會議日期 103 年 10 月 22 日

要旨

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調查課稅資料之範圍與程度釋疑

函釋全文

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調查課稅資料,係為作成正確之課稅處分或藉由調查程序落實核課權,爰調查之範圍與程度,應以調查課稅事實所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為前提,審酌其合法性、必要性及適當性,尚不以具體個案為限。(財政部103/10/22台財稅字第1030016955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12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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