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五2地方檢察署為辦理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案件得函查營利事業之歷年進銷資料
要旨
五2地方檢察署為辦理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案件得函查營利事業之歷年進銷資料
函釋全文
地方法院檢察署(編者註:現為地方檢察署)為辦理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案件需要,函請提供○○公司等營利事業之歷年進銷資料乙案,請依本部65年12月16日台財稅第38298號函釋辦理。(財政部100/06/14台財稅字第100040705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2 款類次:5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