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0退輔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擔任亡故退除役官兵遺產管理人者得查調其財產及所得資料
要旨
七10退輔會所屬榮民服務處擔任亡故退除役官兵遺產管理人者得查調其財產及所得資料
函釋全文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服務處(或安養中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規定,擔任亡故退除役官兵遺產之遺產管理人,為辦理相關業務,有須查調該死亡榮民之財產及所得資料者,核屬公務須要,如案情完全相同,准由貴局逕予提供,無須逐案報本部核准。(財政部95/03/21台財稅字第095045210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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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則次:10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