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3原民會為辦理「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出租」業務需要得函查承租戶家庭全戶人口之財產及最近一年度之所得資料
要旨
七13原民會為辦理「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出租」業務需要得函查承租戶家庭全戶人口之財產及最近一年度之所得資料
函釋全文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編者註: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花東新村原住民臨時安置住所」(編者註:現為「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出租」)承租戶承租資格審查需要,函請提供承租戶家庭全戶人口之財產及最近一年度之所得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財政部102/11/08台財稅字第102006858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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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13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