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8主計總處為建置並常川更新該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母體資料得按年函查受普查對象之部分欄位資料
要旨
七18主計總處為建置並常川更新該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母體資料得按年函查受普查對象之部分欄位資料
函釋全文
行政院主計處(編者註:主計總處)為建置並常川更新該處工商及服務業普查母體資料,函請提供所附「營業人銷售額年檔」、「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檔」、「執行業務所得損益檔」、「機關團體申報檔」中屬於普查對象之部分欄位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財政部99/02/12台財稅字第0990006358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18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