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37教育部為審核身心障礙者或其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得函查申請學生最近1年家庭年所得資料
要旨
七37教育部為審核身心障礙者或其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得函查申請學生最近1年家庭年所得資料
函釋全文
教育部為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審核作業需要,函請提供申請學生最近1年家庭(含申請學生本人、配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年所得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准由該部逕洽貴中心(編者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財政部98/06/09台財稅字第098045380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37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