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52勞保局為核發老農津貼可函查申領人之所得資料
要旨
七52勞保局為核發老農津貼可函查申領人之所得資料
函釋全文
勞工保險局(編者註:現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主管機關委託辦理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發業務需要,函請提供申請(領)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及該所得總額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所得明細資料,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本部核准。(財政部102/01/11台財稅字第102045058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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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52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