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67衛福部為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核撥作業需要得函查申請人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
要旨
七67衛福部為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核撥作業需要得函查申請人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
函釋全文
內政部(編者註:現由衛生福利部執掌本項業務)為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核撥作業需要,函請提供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乙案。說明:二、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提供內容為:(一)綜合所得總額是否未達申報標準:以註記方式查復。(二)綜合所得稅稅率是否未達20%:以註記方式查復。(三)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提供各項所得之總額。(財政部101/01/03台財稅字第100006220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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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67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