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81公營事業為發給退休人員年節特別照護金得查調其所得及財產資料
要旨
七81公營事業為發給退休人員年節特別照護金得查調其所得及財產資料
函釋全文
各公營事業機構為依考試院發布之「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濟助金作業要點」(編者註:現為「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發給年節特別濟助金(編者註:現為年節照護金)作業需要,申請提供其退休人員之所得及財產資料,准由各稅捐稽徵機關逕予核定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財政部95/08/24台財稅字第095003919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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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則次:81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