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84銀行為催理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逾期案件得函查逾期戶借保人財產及所得等資料
要旨
七84銀行為催理高中以上學生就學貸款逾期案件得函查逾期戶借保人財產及所得等資料
函釋全文
臺灣銀行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逾期案件催理需要,函請查告逾期戶借保人財產及所得等資料乙案,核屬公務需要,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7款規定,准由該銀行逕洽貴中心(編者註: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財政部98/09/18台財稅字第098045592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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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84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