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10縣市政府為辦理公有土地之租(占)用人拒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之強制執行業務得函查其所得資料
要旨
七110縣市政府為辦理公有土地之租(占)用人拒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之強制執行業務得函查其所得資料
函釋全文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局(處)為辦理公有土地之租(占)用人拒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之強制執行業務需要,函請提供債務人最近一年度所得資料,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財政部103/04/21台財稅字第1030455089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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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110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