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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10縣市政府為辦理公有土地之租(占)用人拒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之強制執行業務得函查其所得資料

會議日期 103 年 04 月 21 日

要旨

七110縣市政府為辦理公有土地之租(占)用人拒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之強制執行業務得函查其所得資料

函釋全文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局(處)為辦理公有土地之租(占)用人拒繳租金或使用補償金之強制執行業務需要,函請提供債務人最近一年度所得資料,核屬公務需要,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財政部103/04/21台財稅字第103045508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則次:110 款類次:7 章節:第三章稽徵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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