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連帶查獲之違章案件原舉發人不得另提獎金

要旨

連帶查獲之違章案件原舉發人不得另提獎金

函釋全文

財務罰鍰處理辦法第3條第1款(編者註:即現行「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3條第2項)內所規定之「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係指檢舉告密人所舉發之原案得依照規定提撥獎金,其因案而連帶查獲之違章案件,因屬於經辦機關人員之努力,原舉發人不得另提獎金。本案檢舉人所舉發者,為○○西藥行違章漏開統一發票情事,其因案查獲之製藥廠等40家之違章所處罰鍰,原檢舉人不得另行提獎。(行政院42台財第5629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稅捐稽徵法/一一三年版、稅捐稽徵法/一百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九年版、稅捐稽徵法/一O四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二年版、稅捐稽徵法/九十六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九年版、稅捐稽徵法/八十六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七章附則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連帶查獲之違章案件原舉發人不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