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24大專校院學生依教育部助學計畫領自該校之助學金免稅
要旨
八24大專校院學生依教育部助學計畫領自該校之助學金免稅
函釋全文
大專校院學生依貴部(編者註: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自就讀學校領取之助學金,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7/05/20台財稅字第0970024144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4 款類次:8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