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26勞工參與勞動部推動之在職進修課程結訓所領補助費免稅
要旨
八26勞工參與勞動部推動之在職進修課程結訓所領補助費免稅
函釋全文
貴會職業訓練局(編者註:現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推動「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與「提升在職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編者註:現行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在職進修課程,給予結訓學員之補助費,核屬獎勵在職勞工參加職業訓練性質,且受補助者無須提供相對勞務,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7/07/08台財稅字第097040698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6 款類次:8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