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31嘉南療養院之身心障礙病患參與院內復建工作訓練取得之工作獎金免稅
要旨
八31嘉南療養院之身心障礙病患參與院內復建工作訓練取得之工作獎金免稅
函釋全文
行政院衛生署(編者註: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之身心障礙病患參與院內復建工作訓練取得之工作獎金,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102/03/28台財稅字第1020003710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31 款類次:8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