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9身心障礙者領自政府補助其自力更生之房租及設備費用免稅
要旨
十七9身心障礙者領自政府補助其自力更生之房租及設備費用免稅
函釋全文
桃園縣(編者註:現為桃園市)政府依據「桃園縣補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執行要點」(編者註:請參考桃園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要點)補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之房租及設備費用,屬政府之贈與,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5/09/27台財稅字第095003985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9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