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14勞動部發給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補助免稅
要旨
十七14勞動部發給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補助免稅
函釋全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編者註:現為勞動部)依該會補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實施要點(編者註:100年5月18日廢止,請參考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規定,發給勞工之生活費用補助,核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100/02/22台財稅字第100000152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14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