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22鄉公所發給榮民返大陸探親及重病住院之補助金免稅
要旨
十七22鄉公所發給榮民返大陸探親及重病住院之補助金免稅
函釋全文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依「湖口鄉公所補助榮民返大陸探親實施要點」及「湖口鄉公所對榮民重病住院補助實施要點」(編者註:現行新竹縣湖口鄉補助榮民返大陸探親實施辦法及新竹縣湖口鄉補助榮民重病住院實施辦法)發給榮民之補助金,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7/04/02台財稅字第0970010341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2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