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24警政署依規定發給警察人員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及其子女之教養補助免稅
要旨
十七24警政署依規定發給警察人員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及其子女之教養補助免稅
函釋全文
內政部警政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之1及第36條之1規定發給警察人員醫療照護費用、安置就養費用及其子女之教養補助,核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9/07/30台財稅字第099002517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24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