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31內政部致贈孝行楷模得獎人之獎金及孝行獎助金免稅
要旨
十七31內政部致贈孝行楷模得獎人之獎金及孝行獎助金免稅
函釋全文
內政部依「中華民國100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編者註:現為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致贈孝行楷模得獎人之獎金及孝行獎助金,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100/12/16台財稅字第1000045542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31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