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七49鄉(區)公所依規定發給鄉民之回饋金免稅
要旨
十七49鄉(區)公所依規定發給鄉民之回饋金免稅
函釋全文
臺北縣八里鄉公所(編者註:現為新北市八里區公所)依「八里污水處理廠敦親睦鄰回饋地方實施要點」(編著註:現行依新北市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金自治條例)相關規定發給鄉民之回饋金,屬政府之贈與,可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9/01/22台財稅字第098006326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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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49 款類次:17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