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5海外學人休假回國期間取得國外大學之薪資無納稅義務
要旨
三15海外學人休假回國期間取得國外大學之薪資無納稅義務
函釋全文
海外任教學人休假回國,其國外任教大學發給之薪給,如與休假期間在國內提供之勞務無關,依法無須向我國報繳所得稅。(財政部59/04/22台財稅第22974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15 款類次:3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