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23公司發放紅利予境外子公司員工其所得稅徵免及扣繳釋疑
要旨
三23公司發放紅利予境外子公司員工其所得稅徵免及扣繳釋疑
函釋全文
公司發放紅利予臺灣地區以外之子公司於當地聘雇而未在臺灣地區提供勞務之員工,除該員工係大陸地區子公司之員工且為臺灣地區人民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應將該員工紅利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且公司發放該員工紅利時,應依法辦理扣繳外,餘尚無課徵我國所得稅問題。(財政部96/05/11台財稅字第096001362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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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3 款類次:3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