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6國外新聞供應商提供新聞資訊予我國營利事業使用其收取之費用屬我國來源所得
要旨
六6國外新聞供應商提供新聞資訊予我國營利事業使用其收取之費用屬我國來源所得
函釋全文
國外新聞供應商提供新聞資訊予我國營利事業使用,其收取之費用屬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依本部94年1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404507160號函及94年1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404512020號令規定,課徵所得稅。(財政部97/12/16台財稅字第0970041663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6 款類次:6 章節:第一章總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