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6公務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屬薪資所得
要旨
三16公務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屬薪資所得
函釋全文
公務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編者註: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各該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財政部90/12/24台財稅字第0900457359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6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