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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77本部95台財稅字第09504063430號函所稱保險業務員之補充說明

會議日期 96 年 09 月 04 日

要旨

三77本部95台財稅字第09504063430號函所稱保險業務員之補充說明

函釋全文

本部95年6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504063430號函所稱「保險業務員」,包括保險經紀人公司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財政部96/09/04台財稅字第096003509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77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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