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80因訴訟勝訴一次領取補發之薪資所得課稅釋疑
要旨
三80因訴訟勝訴一次領取補發之薪資所得課稅釋疑
函釋全文
納稅義務人因公司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提起訴訟,經法院裁判勝訴,其一次領取公司補發終止勞動契約至復工之日止期間之薪資所得,得參照本部88年8月12日台財稅第881932202號函釋規定,核課綜合所得稅。(財政部95/10/24台財稅字第0950455806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80 款類次:3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