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七15股東拋棄原以技術作價抵繳股款取得之股票徵免所得稅釋疑

會議日期 97 年 09 月 11 日

要旨

七15股東拋棄原以技術作價抵繳股款取得之股票徵免所得稅釋疑

函釋全文

1.甲公司股東拋棄原於92年度以技術作價抵繳股款之股票,由公司收回減資註銷,係屬本部75年9月12日台財稅第7564235號函所稱轉讓,應依該函規定就面額減除原專門技術取得成本計算所得,歸課該等股東拋棄股票年度之所得稅。2.至甲公司原帳列無形資產已攤提之費用,該無形資產係以股份對價取得,符合所得稅法第60條第1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第3款有關無形資產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之規定,已攤提之費用,無須於股東拋棄股票年度轉列為公司其他收入課稅。惟股東拋棄股票後,公司亦不得再攤提費用。(財政部97/09/11台財稅字第0970031695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一O四年版、遺產及贈與稅法/九十九年版;則次:15 款類次:7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七15股東拋棄原以技術作價抵繳…」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