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16事業給付員工退職所得其退職服務年資以實際核發之年資為準
要旨
九16事業給付員工退職所得其退職服務年資以實際核發之年資為準
函釋全文
事業、團體給付退休(職)或被資遣員工之退職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1款規定計算所得額時,有關「退職服務年資」之計算,應以事業團體實際核發退職所得之服務年資為準。(財政部91/08/01台財稅字第091045397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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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6 款類次:9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