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九25按月致送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金以分期領取計算退職所得
要旨
九25按月致送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金以分期領取計算退職所得
函釋全文
依95年7月19日修正公布「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按月致送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退職所得,應依同條項第2款有關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規定計算所得額,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財政部96/03/12台財稅字第096000559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5 款類次:9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