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十60個人與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
要旨
十60個人與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
函釋全文
核釋個人與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個人與槓桿交易商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比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但書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課稅規定,核屬其他所得,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3規定計算所得額。該所得額比照同法第14條之1第2項第4款及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財政部104/12/15台財稅字第1040462632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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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60 款類次:10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