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0個人以債權捐贈政府不適用捐贈列舉扣除之規定
要旨
二30個人以債權捐贈政府不適用捐贈列舉扣除之規定
函釋全文
個人以債權捐贈政府,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小目有關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之規定。(財政部93/07/07台財稅字第09304505311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30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