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7個人以消費券對政黨捐贈適用列舉扣除應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
要旨
二37個人以消費券對政黨捐贈適用列舉扣除應依政治獻金法規定辦理
函釋全文
個人以消費券對政黨捐贈,於適用捐贈列舉扣除時,應依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1條、第17條及第19條相關規定辦理。(財政部98/03/30台財稅字第0980013331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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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37 款類次:2 章節:第二章綜合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