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88清算申報後得補列車禍賠償金
要旨
三88清算申報後得補列車禍賠償金
函釋全文
公司依法辦理清算申報分案派查後,如因訟案裁定確有支付車禍損害賠償情事時,除受有保險賠償部分外,可依取得確實證明文據,准予補列其他損失。(財政部70/06/04台財稅第34557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則次:88 款類次:3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