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59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捐助款准全額列為費用

會議日期 92 年 04 月 09 日

要旨

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捐助款准全額列為費用

函釋全文

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7條規定,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捐助款,准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財政部92/04/09台財稅字第092045242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則次:10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對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