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2外商銷售其在臺物流中心儲存之國外產製貨物至國外無須課稅

會議日期 97 年 05 月 15 日

要旨

2外商銷售其在臺物流中心儲存之國外產製貨物至國外無須課稅

函釋全文

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物流配銷中心,儲存其國外產製之貨物,如該貨物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以分散交付為目的之拆分處理,無重行改裝行為,且未改變原貨物性質、形狀、功能、顏色等,其將儲存於物流中心之貨物,售予我國境外其他地區,參照本部69年11月13日台財稅第39371號函規定,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財政部97/05/15台財稅字第0970452380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843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6,580
NT$16,800
省 $10,22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2外商銷售其在臺物流中心儲存之…」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