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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8核釋超額現金之定義

會議日期 97 年 01 月 04 日

要旨

8核釋超額現金之定義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18條第5項所稱超額現金,係指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合計數超過營運資金部分,其總額以不超過營運資金為限。前開營運資金係指流動資產超過流動負債之金額。(財政部97/01/04台財稅字第0960456478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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