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柑桔類果樹從苗木至成木之栽培費用屬資本支出
要旨
1柑桔類果樹從苗木至成木之栽培費用屬資本支出
函釋全文
1.柑桔類果樹自培養苗木以迄成木結果期間所支付之各項栽培管理費用,應作為資本支出,自開始結果年度起按25年計算攤折。2.柑桔類果樹之栽培管理費用,如工資、肥料、藥劑、農具以及栽培該項果樹之其他必要費用等,應依當年度實際支出數額,核實認定。3.果樹結果後各年度之管理費用,如經取得合法憑證,自得以各該年度營業費用或損失列支。(財政部49台財稅發第3365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四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年版、所得稅法/八十七年版;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三章營利事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