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30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有關薪資全月給付總額之補充規定
要旨
三30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有關薪資全月給付總額之補充規定
函釋全文
核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有關薪資全月給付總額之補充規定:二、每月薪資如採分次發放者,應按全月給付數額之合計數,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扣繳稅額。三、每月薪資之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之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之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財政部97/05/16台財稅字第09704525530號令)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30 款類次:3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