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雇主依勞動部立即上工計畫所申領之補助款免扣繳但應列單申報
要旨
雇主依勞動部立即上工計畫所申領之補助款免扣繳但應列單申報
函釋全文
雇主依貴會(編者註:現為勞動部)發布「立即上工計畫」所申領之補助款,係屬其他收入,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併入取得年度收入核計所得額,其必要成本及相關費用得核實減除。給付單位給付前開補助款時,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財政部97/12/03台財稅字第0970055363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33 款類次:0 章節:第四章稽徵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