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3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依規定加計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免罰
要旨
3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依規定加計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免罰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s)編製財務報告,10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未依規定加計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不以違章論罰。(財政部106/01/24台財稅字第1050403134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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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獎 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