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於核定後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除處罰外並應加徵怠報金
要旨
7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於核定後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除處罰外並應加徵怠報金
函釋全文
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於核定後如經調查另行發現課稅資料,依本部81年9月15日台財稅第810838401號函釋規定處理,除適用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處罰外,並應依同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加徵怠報金。(財政部98/07/07台財稅字第0980027569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一四年版、所得稅法/一一O年版、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獎 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