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大專校院學生依教育部規劃案領自該校之生活學習獎助金免稅
要旨
大專校院學生依教育部規劃案領自該校之生活學習獎助金免稅
函釋全文
大專校院學生依貴部(編者註: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規劃案」,自就讀學校領取之生活學習獎助金,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財政部96/10/17台財稅字第09604111470號函)
編註
歷年版本彙編;出現版本:所得稅法/一O二年版、所得稅法/一O六年版、所得稅法/九十八年版;則次:24 款類次:8 章節:第1章 總則

